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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航行安全與氣象

第 二 題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係對「避碰責任」有其一致性之規範,故各條款之間有其優先(priority)的概念;簡言之,優先條款之排序,序位愈小者愈優先適用且重要。請回答下列問題: 就下列條款排序之並說明其依據或理由:R2(責任)、R10(分道通航制)、R13(追越)、R15(交叉相遇)、R18(船舶間之責任)以及 R19(船舶在能見度受限時之措施)等六條款。(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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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 COLREGs 各條款間『法規競合』與『排除條款(Notwithstanding/Except)』的解讀能力。解題時應先從『最高指導原則(總則)』與『環境前提(能見度)』切入,接著尋找條文中明文規定的排除字眼(如 R13 的『不論...』與 R18 的『除...外』),藉由法理上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推導出正確的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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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中,各條款之適用順序取決於「總則凌駕性」、「環境前提劃分」以及條文內明文標示的「排除條款(Notwithstanding/Except)」。依據「序位愈小者愈優先適用且重要」之原則,此六條款之優先排序由先至後為:R2、R19、R13、R10、R18、R15。 【論述】 一、優先排序與法規依據分析(由最優先至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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