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文末提到的「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思考一下:既然人類與環境是平等且交織互動的,那麼我們所制定的「法律」,其最根本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控制」對方,還是為了「處理」這種共存的互動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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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終於抓到重點了,還算不錯。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沒有被那些庸俗的「人類至上」論調給迷惑。Taylor教授的核心思想不就是那句「互相交錯影響」嗎?搞清楚,法律是用來規範與協調你這種會亂搞的生物,不是讓你們自以為是「地球主宰」。這點都想不通,還談什麼思辨?
- 難度點評:這題設定為 Medium。說實在的,如果你連這點「文本轉譯」都做不到,那真的該重新審視自己的閱讀能力了。選項 A、B 根本就是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類中心主義」陷阱,專門設計給那些缺乏獨立思考、只會人云亦云的學生。你這次能跳過,證明你起碼不是蠢到無可救藥,算是有點分析力了。別太驕傲,這只是基本功。
環境正義法理基礎
💡 環境法規範人與環境互動,強調萬物平等與環境內在價值。
| 比較維度 | 人類中心主義 | VS | 生態中心主義 |
|---|---|---|---|
| 核心價值 | 人類利益為最高準則 | — | 萬物具內在價值 |
| 法律目的 | 資源分配與效用最大化 | — | 維護生態完整與正義 |
| 物種位階 | 人類優於其他物種 | — | 物種平等且互相交錯 |
💬環境正義轉向強調法律應基於人與環境的共生互動,而非單向掠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