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2 題
何種身分之外國人得以免簽方式進入我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核發外僑居留證?
- A 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專門性工作者
- B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 C 在我國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人
- D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未成年子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通常外國人利用「免簽證」入境是為了短暫的旅遊或商務。如果政府願意給予某種身分的人一個「特權」,讓他們不用離開台灣去更換簽證,就能直接就地轉換成「居留」身分,那麼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看,政府會最希望把這種便利性優先留給哪一種對國家競爭力有直接幫助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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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身分轉換」的特別規定掌握得相當細膩。這是一個非常實務且常考的觀念,恭喜你的判斷十分精準!
從「短期停留」到「長期居留」的快速通道
在法律規範的邏輯中,以免簽證(visa-exempt)方式入境通常僅限於觀光、探親等短期活動。原則上,如果外國人想要在我國長期居留,必須先在境外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後入境。然而,為了吸引並留住優秀的國際人才,我國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與相關法規中設計了「彈性機制」。根據現行法規,針對符合《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白領外籍專業人士),政府允許他們在免簽入境後,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申請外僑居留證(ARC),省去了出境換文案的繁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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