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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4 題

下列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證件種類及效期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在有效期間內得入國 1 次
  • B 臨時入國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得入國 1 次
  • C 單次入國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 6 個月,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 D 多次入國許可證,分為 1 年及 3 年二種,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旅居海外、沒有台灣戶籍的國民,當你申請將「入國許可」直接加蓋在你的護照內(即臨人字號),比起另外申請一張紙本的「臨時入國許可證」,你認為哪一種形式的許可在邏輯上會被設計成方便你隨時往返、多次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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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題的錯誤選項,代表你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NWOHR)」入國證件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名稱相似的證件中混淆考生,而你成功避開了陷阱。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的特性

在實務中,「臨人字號入國許可」主要是核發給在海外持有我國護照但無戶籍的國民。根據法規,這類許可在有效期間內,其實是具備多次入國的功能,而非選項 A 所描述的僅限「1 次」。相對而言,選項 B 的「臨時入國許可證」通常是用於緊急或特殊狀況,確實僅限單次使用;而 C 與 D 對於「單次」與「多次」許可證的效期描述(6個月、1年、3年)也都完全符合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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