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8 題
有關持有我國護照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表為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
- B 香港居民申請我國護照,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 C 我國護照可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等三種
- D 我國護照之持照人,不得擅自增刪塗改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組織架構中,哪一個部會主要負責處理「對外關係」以及「與國際接軌的正式文書證明」?當這類證明文件是為了在國際間通行使用時,通常會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統一掌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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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於我國法規中各部會的權責劃分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護照的主管機關與發行業務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護照(Passport)」與「入出境許可(Entry/Exit Permit)」的不同。根據《護照條例》第 2 條及第 6 條,護照是由**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OFA)**主管並核發的國際旅行文件,用以證明持照人的國籍身份。雖然香港、澳門居民來臺事務多由內政部(MOI)或陸委會處理,但若涉及「護照」的申請、核發及管理,其法定的主管機關仍為外交部。選項 (B) 誤將核發權限歸於內政部,這正是該選項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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