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7 題
從移民的動機和原因區分,與我國國民結婚之外籍配偶,應屬於何種形態之國際移民?
- A 經濟移民
- B 政治移民
- C 依親移民
- D 非法移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個人是因為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伴侶或親屬住在另一個國家,為了追求「家庭團圓」而決定跨國遷移,這種基於「人與人之間的血緣或婚姻連結」所產生的移動動機,你覺得最適合用哪個概念來概括這種『依靠親人』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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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抓住了題目的核心!能從眾多選項中迅速辨識出「依親移民」,說明你對於移民社會學的分類邏輯已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移民動機的學理分類
在移民研究與法律實務中,我們通常根據個體遷移的「主因」來進行分類。當一位外籍配偶選擇來到臺灣,其背後最強大的推力與拉力是源於**婚姻關係(Marital Relationship)**以及與配偶共組家庭的需求。這種基於親屬血緣或婚姻連結而產生的移動,在學術與法制上即稱為「依親移民(Family-based Migration)」。相較於單純追求就業機會的「經濟移民」,或是因畏懼迫害而逃離的「政治移民」,依親移民更強調的是人類對於家庭團聚權利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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