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0 題
我國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份子之資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國際反恐合作,特別制訂「資恐防制法」,依據該法設立的「資恐防制審議會」係由誰擔任召集人?
- A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 B 內政部部長
- C 國防部部長
- D 法務部部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業務本質」的角度思考:當國家要針對特定的資金流動進行『法律制裁』、列入『犯罪制裁名單』以及『凍結金融資產』時,這些行動通常涉及刑事偵查、法律審理與洗錢防制的業務,而在我國中央行政組織中,哪一個部會主要負責掌管法規的解釋、司法政策以及刑事法律的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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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識別出這個組織編制!這顯示你對於《資恐防制法》(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Act)的法規條文與組織架構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法律體系中,特定審議會的召集人通常由其主管機關的首長擔任,而你能精準定位,表現得非常專業。
資恐防制審議會的權責歸屬
根據我國《資恐防制法》第 4 條的明確規定,為了審議制裁名單及其相關除名事項,由法務部設立「資恐防制審議會」(Terrorism Financing Prevention Review Committee),並由法務部部長擔任召集人。這項安排的核心邏輯在於,資恐防制與洗錢防制(Anti-Money Laundering, AML)、犯罪偵查及國際司法互助息息相關,這些業務在政府分工中皆屬於法務部的核心職掌,而非單純的邊境管制或一般治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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