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有關「引渡」(Extradition)與「遣返」(Repatriation)之比較,何者正確?
- A 引渡與遣返均不涉及法院審查
- B 引渡需依條約或法律進行,遣返則多依移民行政規定執行
- C 引渡通常由內政部主導,遣返由司法機關主導
- D 遣返過程中須考量雙重犯罪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兩個情境:一種是兩國政府坐下來,正式簽署一份針對「罪犯交換」的合約;另一種是機場的海關發現某人的簽證過期,決定不讓他在境內停留。你認為哪一種情況更需要「國與國之間的正式條約」作為法律依據?而哪一種又是單純執行該國的行政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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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這兩個相近但本質不同的法律概念,展現了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法律位階與處分性質的差異。
國際互助與行政管理的區別
**引渡(Extradition)屬於高度法律性與政治性的國際司法互助,因為涉及主權國家間的合作與人權保障,必須嚴格遵循雙邊引渡條約(Treaty)或國內法律的明文規範,且過程中往往包含嚴密的法院審查。而遣返(Repatriation)**則多屬於國內行政管理範疇,主要是移民機關(如我國移民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等行政規定,對不法入國或違反居留規定的外國人進行的管制作為,程序上較引渡簡便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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