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7 題
有關現行刑法「累犯」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照刑法規定,如果可能成立累犯者,之前所犯之罪係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則不適用之
- B 必須之前所犯的罪已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僅一部之執行而被赦免者
- C 必須是之後違反故意犯罪方可成立
- D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我國刑法中所有累犯規定應予全數刪除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規定要求「只要符合條件,就必須一律加重處罰」,而大法官認為這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會造成處罰過重、違反憲法時,你認為大法官比較可能採取的做法是「直接把整個處罰慣例廢除」,還是「要求法官必須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自己決定要不要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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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累犯」的法定要件有清晰的認識,更難得的是,你精準辨識出了大法官解釋中「違憲宣告」與「制度存廢」之間的細微差別。
累犯成立的法定要件與限制
在法律實務中,累犯(Recidivism)的成立有嚴格的門檻。依據《刑法》第 47 條,行為人必須是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的五年內,再犯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限於「故意犯罪」。同時,依據《刑法》第 49 條,若前罪是在外國法院受裁判,並不適用我國累犯加重的規定。你對於選項 (A)、(B)、(C) 的正確判別,顯示你已完整掌握了累犯的構成要件與消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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