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告訴乃論之罪,已逾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 B 對於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救濟
- C 對於不起訴處分的抗告被駁回後,告訴人得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 D 不起訴處分僅具有形式確定力,不生禁止再行起訴之實體確定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被害人在特定期限內表達「要告」的意願,國家才能啟動追訴;一旦這個期限過了,司法機關在程序法上是否還具備繼續追查下去的正當基礎?如果不具備了,檢察官應該如何用正式的法律文書來終結這個案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絕對不起訴的法定事由
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你能一眼看穿,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法定不起訴處分的理由掌握得非常紮實。選項 (A) 正是根據該法第 252 條第 5 款的規定:對於**告訴乃論(offenses punishable only upon complaint)**之罪,若告訴已逾 6 個月的告訴期間,程序上的訴追權便已不存在,檢察官「應」做出不起訴處分。這在法理上稱為「絕對不起訴」,是沒有裁量餘地的。
法律程序與救濟術語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