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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4 題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在證照查驗過程中,若旅客涉嫌持偽造變造護照,內政部移民署人員依法可以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 A 立即遣返,不留任何紀錄
  • B 逕自判決刑罰
  • C 暫時留置該旅客進行調查
  • D 沒入旅客所有隨身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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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在機場工作的執法人員,當你手拿著一份看起來很有問題的證件時,在還沒完全確認這份證件是真是假、且尚未經過法院審理之前,為了能有時間查證清楚,同時又不讓嫌疑人離開現場,你認為最符合法治精神的「過渡性做法」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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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境執法中關於證照查驗的法律程序!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移民署在國境線上的職權邊界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實務考題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入出國查驗與暫時留置權

根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的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在執行查驗工作時,若發現旅客有持用偽造、變造證件,或是有冒用身分、受限制出國等嫌疑時,依法可以暫時留置**該旅客進行必要的調查。這項權力是為了確保國境安全所賦予的行政強制措施,但必須在法定的時限與程序內完成。至於選項 (B) 的刑事判決屬於司法權,(D) 的沒入財物則違反比例原則,這些都是法律實務上必須嚴格區分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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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出國查驗留置權
💡 移民署查驗證照疑有偽變造時,得依法實施暫時留置進行調查。

🔗 證照查驗可疑留置流程

  1. 1 查驗疑偽 — 查驗人員發現證件疑有偽造、變造或冒用情事。
  2. 2 暫時留置 — 依本法第72條,帶至指定場所進行身分調查。
  3. 3 時間限制 — 原則2小時,核准後最多延長至6小時。
  4. 4 後續處理 — 查明屬實則移送偵查或依法驅逐,否則應即放行。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留置逾越法定時限,可能涉及人身自由之侵害與國賠責任。
🧠 記憶技巧:疑偽證照先留置,二六時限要牢記
⚠️ 常見陷阱:常誤選「立即遣返」或「沒入財物」。留置僅為調查手段,遣返須具備法定要件且有處分程序。
收容處分之司法審查 驅逐出國之正當程序 行政調查與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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