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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6 題

2018 年 12 月 1 日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逮捕在溫哥華轉機的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並準備進行引渡至美國的程序,引發中國強烈抗議,並造成外交緊張。在本案件中,加拿大係依據何種法律機制進行逮捕行動?
  • A 國際刑警紅色通報
  • B 加拿大國內刑事法律
  • C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 D 加拿大與美國雙邊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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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甲在 A 國犯罪後逃往 B 國,在沒有聯合國或世界政府統一指揮的情況下,A 國若想要求 B 國配合其司法主權、協助抓人並移交,你認為這兩國之間最起碼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法律契約或共識,才能讓 B 國有權力、也有義務配合這項跨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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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孟晚舟案是近年國際司法互助(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你能選出 (D),代表你對國際執法與刑事司法運行的法源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跨國緝捕的法制核心

在國際法的實務中,當一個國家(請求國)希望另一個國家(被請求國)協助逮捕並移交犯罪嫌疑人時,最核心的法源依據通常是兩國間簽署的雙邊引渡條約(Bilateral Extradition Treaty)。在本案中,加拿大警方之所以能對過境的孟晚舟採取法律行動,並進入後續冗長的司法程序,其法律引擎正是基於「美加引渡條約」所產生的條約義務。雖然逮捕行動必須符合加拿大國內法(如引渡法)的程序,但發動該程序的國際法律機制則根植於這份雙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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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引渡法律機制
💡 國家移交犯罪嫌疑人主要依據雙邊引渡條約與國內法之法律授權。

🔗 國際引渡程序鏈結

  1. 1 條約基礎 — 兩國間簽有雙邊引渡條約,確立司法互助之義務。
  2. 2 正式請求 — 請求國提出犯罪事實並要求引渡,引發被請求國審核。
  3. 3 國內法審查 — 被請求國法院依其國內法審查是否符合雙重犯罪等要件。
  4. 4 行政執行 — 由被請求國行政機關(如司法部)裁決並執行移交。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條約必須遵守原則』與國內主權之衡平。
🧠 記憶技巧:有約才引渡,兩國皆有罪,政治犯不送,專款專罪用。
⚠️ 常見陷阱:誤認『紅色通報』具備強制力。紅色通報僅是請求各國協查的通報,逮捕權限仍須回歸國內法與條約。
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國民不引渡原則 死刑犯不引渡之國際人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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