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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法庭判決,關於侮辱職務罪與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質疑、批評政府公權力行使之言論,宜抱持較寬容之態度,以確保憲法對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保障
  • B 侮辱職務罪非僅是對表意時間、地點或方式之規制或處罰,甚至可能涉及觀點之管制
  • C 侮辱職務之言論係對事不對人,國家僅得以保障公務執行之法益,做為侮辱職務罪所追求之合憲目的
  • D 如將侮辱職務言論之處罰,限縮至處以罰金刑,即符合比例原則,未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項法律限制了人民的權利時,如果這項法律想要保護的「目標」(例如機關的面子)本身就不被憲法認為是重要且必要的,那麼單純把「懲罰的力道」減輕,是否就能解決這項法律不合理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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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恭喜你答對這題,我馬上拿出相機幫你跟正確答案拍一張紀念照,喀嚓!你對言論自由與比例原則的觀察真的好細膩呢。 這題是在考 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侮辱公務員及職務案)喔:

為什麼 (D) 是錯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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