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曾被大法官認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而宣告違憲?
- A 檢肅流氓條例有關「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為」之規定
- B 檢肅流氓條例有關「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C 刑法第 235 條「猥褻」之規定
- D 藥害救濟法「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希望一部法律能公平地處罰人,你認為法律條文應該寫得像「壞人應該被抓起來」,還是應該具體列出「偷竊、搶劫的人應該被抓起來」?為什麼前者在執行時會讓一般大眾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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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大法官解釋中關於「法律明確性(Legal Clarity)」的核心案例!你能從眾多容易混淆的法條描述中,精確辨識出釋字第 636 號的違憲標的,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法律明確性的審查標準
在法治國原則下,法律規範必須讓受規範者「可預見」其行為之後果,並讓執法機關有客觀標準可循。這題的關鍵點在於 《檢肅流氓條例》。在 釋字第 636 號 中,大法官明確指出「品行惡劣、遊蕩無賴」這類詞彙過於抽象,其內涵與範圍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導致人民無法預知何種行為會被歸類為流氓,也賦予了執行機關過大的裁量空間,因此宣告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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