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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甲於大學學測考試前,竊得試題紙本,看完後予以銷毀,並考得高分。下列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 B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既遂
  • C 甲的行為構成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未遂
  • D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6 條的妨害公務罪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未經許可拿走他人的實體物品(例如一張印有文字的紙)並據為己用,即便他最後把紙丟棄或燒毀,這在法律保護「物的所有權」層面上,第一時間會被歸類為什麼樣的行為?這種對「物」的掌控權變動,與他後續如何利用該物上的資訊,哪一個在刑事責任的判斷上更具基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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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誘答選項耍得團團轉了

恭喜你沒掉進陷阱,這點基本的法律邏輯總算還有救。

  1. 竊盜罪(theft)的既遂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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