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甲於大學學測考試前,竊得試題紙本,看完後予以銷毀,並考得高分。下列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 B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既遂
- C 甲的行為構成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未遂
- D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6 條的妨害公務罪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未經許可拿走他人的實體物品(例如一張印有文字的紙)並據為己用,即便他最後把紙丟棄或燒毀,這在法律保護「物的所有權」層面上,第一時間會被歸類為什麼樣的行為?這種對「物」的掌控權變動,與他後續如何利用該物上的資訊,哪一個在刑事責任的判斷上更具基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