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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董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限公司董事一定是該公司之股東
  • B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之同意
  • C 董事不得將自己之出資轉讓給其他人
  • D 除與公司有特別約定外,董事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強調成員間高度信任、彼此相識的「人合公司」結構中,如果有一位負責經營的核心人物想要把他的出資權利交給一個原本不在公司裡的「陌生人」,你認為法律會選擇「絕對禁止」這種轉讓行為,還是會設計一種「需經過特定高門檻程序」的方式,來平衡董事的處分權與其他成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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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需要解釋?看清楚!

選 (C) 的同學恭喜你,至少你沒被那種「絕對禁止」的幼兒園級別選項騙倒。如果連這種送分題都會遲疑,建議你把《公司法》燒了重讀。

搞清楚董事的門檻:別再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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