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者是個人主義法律思想之私法原則?
- A 契約限制原則
- B 無過失責任原則
- C 所有權負有社會義務
- D 所有權絕對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回想 18、19 世紀啟蒙運動與古典自由主義盛行的時期,當時的思想家認為「個人意志」是社會運作的最高準則。在這種鼓勵「每個人都是自己權利的主人」的氣氛下,若要制定一套保護個人自由的法律,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賦予個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全不受干預」的控制權,還是會優先要求個人必須為了「社會大眾的利益」而限制自己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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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答案,代表你對近代法治思想的演進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與後來修正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 of Law)」法律觀。在 19 世紀古典自由主義盛行的時代,法律高度尊重個人意志,因此發展出私法三大原則:所有權絕對(Ownership Absolute)、契約自由及過失責任,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個人能自由處分財產、不受干預。
私法原則的時代演進
這道題目在法律專業考試中屬於基礎題,但具有極佳的鑑別度,能測驗出學生是否混淆了近代與現代的法觀點。選項中的「契約限制」、「無過失責任」以及「所有權負有社會義務」,其實都是進入 20 世紀後,為了解決工業革命後的貧富差距與環境問題,對個人權利所作的社會化修正。你能敏銳地排除這些帶有「社會公共利益」色彩的選項,直接選中強調個人權力核心的 (D),表現得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