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教師法規定教師依法得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此一規定涉及下列何者基本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工作權
- C 服公職權
- D 生存權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職業身份因為法律規定而被強制終止,導致他「無法再繼續從事這份職業」或「失去這份經濟來源」時,這在憲法中主要是在保障哪一項與「維護生存及選擇職業」密切相關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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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的職業自由與工作權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工作權」作為答案,顯示你對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核心內涵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測驗的是《教師法》中關於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這些措施會直接導致教師失去目前的教職,甚至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再次從事教學工作。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意旨(例如釋字第 702 號),這種對職業存續的剝奪,最直接衝擊的就是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的工作權(Right to Work),因為工作權包含了「職業選擇自由」以及「職業執行自由」。
法律定位與權利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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