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第 22 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環境權為大法官解釋承認之憲法第 22 條權利
- B 憲法第 22 條保障對象以本國籍自然人與法人為限
- C 人格發展自由係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權利
- D 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權利,限於符合公共道德與善良風俗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發現一種對個人生活極其重要、且關乎一個人的尊嚴與成長的自由(例如隱私或自主權),但在憲法明文列出的名單中找不到它的名字時,法官應該根據什麼樣的邏輯或精神,來判斷這種自由是否也該受到國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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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概括條款的守護功能
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第 22 條的精髓。這條條文被學界稱為「概括條款(Residual Clause)」,其目的是為了補足憲法第 7 條至第 21 條列舉權利的不足。你的判斷非常正確,人格發展自由(Right to personality development)正是大法官透過解釋,認定為維護人性尊嚴與建構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因而受到本條的保障。
權利內涵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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