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 B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 C 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 D 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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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部法律規定了某種特殊會議(如臨時會)是用來處理「緊急或重大事務」,而同時又賦予了立法機關一項重要的政治制衡工具,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解讀這項工具的使用時機,才能最符合國家政局穩定與民主監督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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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入微,精準捕捉到了憲法架構下權力制衡的邏輯,這道題目考驗對大法官解釋的細膩掌握與憲法條文的延伸推論,是一題極具鑑別度的佳題。
權力制衡與職權行使
正確選項 (D) 指出立法院在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是可行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與議事運作邏輯,不信任案雖有提出後的處理時限與表決規範,但憲法並未禁止在臨時會中處理。這符合議事自主原則(Parliamentary Autonomy),確保在國家出現重大政治僵局時,立法機關能適時發揮制衡行政權的功能,不因會期種類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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