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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舉行聽證
  • B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 C 法規明令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無效
  • D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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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針對每一項細微的內部行政法規命令,都「必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召開正式的公聽或聽證程序,這對於政府處理緊急事務或日常行政效率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在法律設計上,我們該如何兼顧『行政速度』與『民主參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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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都能錯?先把法條啃熟再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種行政法中的「得」與「應」若還分辨不出,建議直接重讀《行政程序法》。

  1. 裁量權的陷阱:依《行政程序法》第 155 條,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原則上是「」舉行聽證,而非強制。別看到聽證就以為是義務,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舉行,否則行政效率與人民參與的平衡豈是你想怎麼搞就怎麼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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