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臺南市與高雄市之環境保護局共同作成罰鍰之處分,受處分人甲擬提起訴願,則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 A 高雄市政府
- B 臺南市政府
- C 行政院
- D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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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有兩個隸屬於不同領導體系的機關,共同聯名對你做了一個決定,而你想要找一個「能同時管轄到這兩個體系」的最高層級來主持公道,你認為在組織架構圖中,應該如何定位這個共同的「上司」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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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共同處分」的訴願管轄權判斷,你能從兩個不同直轄市機關的聯名處分中,正確辨識出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管轄,展現了對行政爭訟體系紮實的理解。
共同處分的管轄認定
當兩個行政機關共同作成處分時,依據訴願法第 5 條,對於第 4 條以外機關之處分,應按其管轄等級比照第 4 條之規定定訴願管轄;共同處分之管轄則係由此比照適用所作之推論。針對這類涉及不同行政區域的聯名處分,訴願法理上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負責管轄。由於臺南市與高雄市環保局分別隸屬於兩直轄市政府,其業務上的共同中央主管機關即為環境部,故向環境部提起訴願是正確的程序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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