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4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之情形?
- A 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 B 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 C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 D 被請求提供協助機關無管轄權限者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機關因為資源不足,想請另一個機關幫忙完成某項任務時,如果被請求的機關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權力處理該項業務,你認為這場「求助」在法律程序上還能成立嗎?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協助」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主要考察《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的規定,你能從中辨識出「請求事由」與「拒絕事由」的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
行政協助的發動與法律要件
**行政協助(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是指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因受限於權限、人力或資源,請求不相隸屬的機關提供輔助性行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2 項,請求協助的正當理由包括:因法律或事實原因不能獨自執行(選項 A)、必要事實需仰賴他機關調查(選項 B),或是由他機關協助更符合行政經濟原則(選項 C)。這些規定的初衷是為了發揮行政一體的功能,確保政務推動順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