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5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規定,禁止國民出國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判斷各款事由如果該當,內政部移民署得自由裁量要不要禁止出國
  • B 判斷各款事由如果該當,內政部移民署一定要禁止出國
  • C 某甲過失傷害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個月,必須禁止其出國
  • D 乙涉及竊盜他人手機 1 支,雖然司法機關尚未限制出國或發布通緝,但報紙已經登了,內政部移民署也知道了,就必須限制乙出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條文中,當我們看到行政機關對於某種情況「應」執行某種行為,與「得」執行某種行為時,這兩者在機關權力的運用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司法追訴,它會給予執行機關自由選擇的空間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行為中的「羈束性」與「裁量性」。

羈束處分與法定要件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第 1 項的規定,當國民符合該條所列各款情形時,移民署「」禁止其出國。法律條文中使用「應」字,意味著這是一種「羈束處分」(bound administration),只要符合法定要件,行政機關就必須依法執行,並沒有自由裁量的空間,這也是選項 (B) 正確而 (A) 錯誤的關鍵。此外,選項 (D) 提到的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應禁止出國情形,必須由司法、軍法機關依法通知移民署,不能僅憑報紙報導或移民署單方面知悉就逕行限制,這體現了正當法律程序的嚴謹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強制處分與收容機制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