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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6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申請許可始得停留;期間為 3 個月
  • B 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
  • C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應申請許可始得停留;期間為 3 個月
  • D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申請許可始得停留;期間為 3 個月,必要時得不限次數申請延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位國民在臺灣地區並沒有「戶籍登記」時,法律為了維持入出境管理的秩序,會將他的權利視為與一般有戶籍的國民完全相同(自由出入),還是會設定一個基本的「許可程序」與「停留期限」來進行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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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法律地位上的特殊性,並選出正確的停留規範,顯見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基礎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

無戶籍國民的停留規範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 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National Withou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WOHR)進入臺灣地區,必須先經許可始得停留。這與有戶籍國民擁有絕對的居住權利有顯著不同。條文明確指出,其停留期間預設為 3 個月。雖然法律確實允許在必要時申請延長,但原則上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時間不得超過 3 個月,並非如選項 D 所述可以「不限次數」延長,這也是解題時最需留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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