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8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8 條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查證當事人身分得為必要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報經檢察官許可後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 B 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或受查證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報請檢察官許可搜索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 C 令其通知其本國駐臺之使領館或代表機關(構)派人前來協助查證
- D 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住(居)所、在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期限及相關身分證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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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想像一名移民官在街頭遇到疑似非法入境者時,為了確認對方的身分,哪些資訊是「最基本且直接」需要詢問的?同時,請思考:這些口頭詢問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是否需要像搜查民宅那樣,必須先取得檢察官或法官的授權才能進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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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的身分查證職權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8 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在執行身分查證時,法定的必要措施包含:攔停交通工具、要求出示證件,以及選項 (D) 所提到的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住居所及證件編號等基本資料。這項權限的設計是為了確認當事人的身分狀態,屬於行政調查的範疇,並不涉及刑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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