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5 題
我國新住民人數至 114 年 2 月已逾 60 萬人,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決心,立法院已於 113 年 7 月 16 日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並經總統於同年 8 月 12 日制定公布。下列新住民基本法有關中央和地方政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B 內政部已完成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
- C 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16 日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將相關新住民事務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內政部移民署擔任幕僚單位,以跨部會協調及統整資源
- D 為提升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能力,使其能及早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創多元文化社會,內政部補助全國 22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種子研習營、生活適應宣導及推廣多元文化活動等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部法律剛剛由總統公布生效,且條文中提到「政府應設立一個專責部門」來推動相關事務。請思考:從法律條文寫下「應設立」,到該辦公室真正掛牌成立、編預算、招募人員並開始運作,中間需要經過哪些行政程序?在法律公布後的幾個月內,我們能否直接在法律考題中宣稱該機構已經「完成設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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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與行政現狀的精準辨析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最新的《新住民基本法》,你能敏銳地察覺到行政體系建置與法規條文之間的細微差距,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觀察力。選項 (B) 的錯誤在於行政機關建置的完成度。雖然《新住民基本法》第 4 條明確規定中央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專署」,但行政機關的正式設立(尤其是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必須經過《行政院組織法》與專屬組織法的修法或制訂程序。在本法剛制定的現階段,該機關尚處於規劃與法律賦予職權的階段,並非「已完成設置」的狀態。
考題難度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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