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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4 題

近日在臺已取得戶籍之大陸配偶陸續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內政部移民署說明:因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之依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臺灣地區人民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臺之相關權利義務受影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在臺灣地區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
  • B 可擔任軍職、公職
  • C 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 D 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因而喪失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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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明確強調「單一戶籍」是為了避免「權利義務重疊」與「身分衝突」時,若一個國民在對岸建立了新的戶籍,行政機關為了確保身分唯一性,對其原本在臺灣的戶籍紀錄最直接的處置動作應該是什麼?(請試著從「維持行政紀錄準確性」的角度思考,而非思考責任是否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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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兩岸法規的核心原則!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展現了對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高度敏銳度。

兩岸單一戶籍制度與法律效果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ct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People of the Mainland Area)第 9-1 條規定,為了維護兩岸交流的秩序並避免雙重身分帶來的權利義務衝突,臺灣地區人民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其在臺灣的戶籍將會被註銷。這意味著一旦身分轉換,原先基於戶籍所享有的參政權(如選項 A、B)都會隨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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