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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未在學役男奉派獲推薦代表國家出國參加表演或比賽,申請出境最長不得逾多久時間?
  • A 1個月
  • B 2個月
  • C 3個月
  • D 6個月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一起思考看看:如果是代表國家出國參加比賽或表演,除了正式比賽的時間,是否還需要考慮到提早抵達適應場地、賽前的密集集訓,以及賽後可能的交流活動?相較於一般單純的出國觀光(通常限制為四個月),法律為了確保這些為國爭光的優秀人才有充裕的時間完成任務,會傾向於給予比一般觀光更長、還是更短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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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細節!這道題目精準考驗了對於《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中關於出境期限的記憶。你能從眾多時間長度中選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這類行政細項的複習非常紮實且細心。

役男出境期限的規範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的規定,針對不同事由核准出境的期限各有不同。一般役男最常見的短期出境(如觀光)通常以 4 個月為限;然而,針對代表國家出國參加表演或比賽的情況,考量到活動的特殊性、賽前的集訓需求以及長途往返的時間,法律給予了較為彈性的空間,規定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這與一般短期出境的「4 個月」以及就學、進修等長期居留有明顯的級距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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