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3 題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在何種情形下,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 A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 B 行善助人曾獲表揚者
- C 外交部專案推薦者
- D 立法委員署名推薦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有一位外國人尚未達到法定的居留年數,但政府卻考慮破例、甚至主動邀請他永久留下來,你認為這位外國人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影響力」或「具體行為」,才足以讓國家認為他對這片土地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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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你能選對,說明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居留身分轉換的法規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
永久居留的法定特殊事由
在《入出國及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第 25 條的規範中,外國人要申請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y),通常需要符合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一定年限的規定。然而,法律為了留住優秀人才或感念對國家有重大功績的人士,特別在第 3 項明文規定,若該外國人**「對我國有特殊貢獻」**,則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而不受一般長期居住年限的限制。這體現了國家在移民政策上對於「特殊價值」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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