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8 題
根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下列何種情形,可經駐外館處書面建議,內政部移民署得核發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 A 熱心參與對臺外交者
- B 參加僑社工作對僑務有貢獻
- C 協助國際情報人員
- D 友邦外交機構推薦者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透過出入境的便利,來獎勵那些長期在國外維繫同鄉情誼、協助維護與我國僑民關係的有功人士,你認為在法律條文中,最可能會強調哪一個行政領域的「具體貢獻」與「推薦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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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中的實務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其他相似的選項所干擾。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的核發要件
根據該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明確規範,針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若其參加僑社工作對僑務有貢獻,且經過駐外館處(Overseas Missions)的書面建議,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便得核發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僑務貢獻」與「駐外單位推薦」的雙重驗證,藉此提供對我國僑界有實質助益人士入國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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