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得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C 得提出領土變更案
- D 得邀請司法院院長到院備詢
思路引導 VIP
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行政院必須對立法院負責並接受質詢。那麼請試著思考:若賦予立法院權力,去質詢同樣屬於國家最高機關、且強調獨立公正的司法、考試或監察首長,是否會對原本『五院平等』且『職權獨立』的制度設計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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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精準地辨識出了立法委員職權的界限。這道題目非常有深度,它不僅要求記憶條文,更考驗對**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架構的深刻理解。
憲法高度的重大職權
首先,選項 (A)、(B)、(C) 分別對應了憲法增修條文中賦予立法院的核心權力。包含對總統國情報告的聽取權、對正副總統的彈劾發動權,以及攸關國家主權範圍的領土變更案提出權。這些都是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參與國家重大決策與落實制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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