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國家的領域稱為領土,但解釋上此之領土尚包括領海、領空,此種解釋方法為:
- A 體系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論理解釋
- D 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發現法律文字表面的字典定義,似乎無法完整涵蓋該法律想要達成的目的或主權規範的範圍時,我們會運用何種思維方式,從條文內在的關聯性出發,去尋找更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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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這題的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學緒論中「法律解釋方法」的分類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與論理解釋(Logical Interpretation)的界線。
法律概念的邏輯擴張
在法律條文中,「領土」從字面上看似乎僅指「陸地部分」,這屬於文義解釋。然而,為了完整維護國家主權的行使與法律體系的完整性,我們必須運用論理解釋,超越文字的狹義表象,透過邏輯推理將具有實質關聯性的「領海」與「領空」一併納入「領土」的概念範圍中。具體而言,這屬於論理解釋中的「擴張解釋(Extensive Interpretation)」,即條文文字過於狹隘,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時,擴大其適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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