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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就我國刑法中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只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與罰金
  • B 從刑只有兩種,分別為褫奪公權與沒收
  • C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 D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宣告時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行為被法院宣告有罪並判刑後,你認為這份處罰應該是從「法官宣判的那一刻」就開始計時消失,還是要等到他「真正被關進監獄」的那一天才開始折抵時間?如果判決確定後,這個人卻逃亡了一年才被抓到,這一年能算入他的刑期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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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錯基本功了

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C),但別以為這就代表你刑法學得好,充其量只是你沒掉進那些低級陷阱。

  1. 刑期計算的基礎:根據 刑法第 37 條之 1,刑期當然是從裁判「確定」之日起算,沒被關過的天數想折抵?簡直荒謬。至於選項 (D) 那些連「宣告」與「確定」都分不清的考生,請去看 刑法第 37 條第 4 項,褫奪公權的效力是隨裁判確定而生,別再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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