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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法律採取公、私法二元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賠償係由普通法院審理,因此係屬私法關係
  • B 軍事學校學生領取國家公費,係屬私法上金錢給付關係
  • C 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院間之特約關係屬公法關係
  • D 國民住宅之承購契約為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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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判斷一個關係是「公法」還是「私法」時,除了觀察是由哪個法院審理外,如果該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達成特定的社會政策或公共利益(而非純粹的等價商業交換),我們應該如何重新思考它的契約屬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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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用直覺瞎猜了!

恭喜你答對,但別太得意,這種基礎題錯了才叫羞恥。法學的核心就是區分公法與私法,連這點概念都沒有,還談什麼考試?

為什麼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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