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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有關「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於憲法平等原則的要求,應將女子排除於兵役義務之外
  • B 人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方式,應由立法者決定
  • C 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此為憲法明文規定
  • D 關於服兵役之重要事項,立法者應斟酌國家安全之需要,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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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憲法規定「人人平等」,但某項法律卻只要求特定群體(如男子)承擔義務,這時我們該說「平等原則『要求』法律要把其他群體排除在外」,還是該說「法律雖然排除了其他群體,但我們必須檢視這種做法是否『違反』了平等原則」?這兩者的因果關係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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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對兵役義務與平等原則(Principle of Equality)的權衡。憲法第 20 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而釋字 490 號進一步解釋,法律規定「男子」服兵役,是立法者考量男女生理差異及社會功能不同所做的決定,這被認為是合理的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

兵役義務與立法裁量權

選項 (A) 的敘述在邏輯上是有誤導性的。平等原則的核心通常是要求「相同事件相同處理」,釋字 490 號的重點在於認定「排除女子」這種差別待遇不違憲,而非主張平等原則「要求」必須排除女子。事實上,其餘選項正確點出了法律保留原則(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與立法裁量權,強調兵役的具體履行方式、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與社會需求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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