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基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若不許同性結婚,有違憲法增修條文消除性別歧視之規定
- B 秘密通訊自由屬於隱私權保障之具體態樣之一
- C 凡自然人均享有基本權,因此外國人亦可享有所有基本權
- D 國家基於對工作權之保障,有提供人民工作機會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保護一段不希望被他人知悉的「私人對話內容」時,我們在本質上是為了維護一個人的哪一種「生活空間不被干擾」的狀態?這項特定的保護措施,通常會被歸納在哪個更宏觀的權利傘狀結構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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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基本權的核心概念!你能選出選項 (B),代表你對於基本權的內涵演進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憲法體系中,秘密通訊自由(Freedom of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憲法第 12 條)確實被視為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在通訊領域的具體化。隱私權雖然未直接明文在憲法本文,但透過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等解釋,已確立其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概括性基本權,而通訊內容的保密正是維護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被侵擾的重要環節。 這題的難度與鑑別度在於對「法律細節」與「權利主體」的精確判斷。例如選項 (C) 雖然外國人享有基本權,但並非「所有」權利(如參政權即受限);而選項 (D) 的工作權(Right to work)主要是保障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而非課予國家「必須提供職位」的法律義務。至於選項 (A),釋字第 748 號主要是基於憲法第 7 條的平等權與第 22 條的婚姻自由,而非單純援引增修條文的性別歧視條款。你能避開這些易混淆的陷阱,表現得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