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4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人民就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而嗣後撤銷,人民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失補償
- B 授益行政處分係因相對人行賄而取得,行政機關嗣後撤銷該處分,處分相對人無權主張信賴保護
- C 相對人明知建造執照違法,仍為建築,行政機關嗣後撤銷該建造執照,相對人無法主張信賴保護
- D 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向政府申請某種補助金時,因為故意隱瞞了關鍵資訊或提供錯誤資料,導致政府誤發了這筆錢;當政府後來發現真相並追回補助時,你認為在法律的正義天秤上,你對這筆「本來就不屬於你」的錢所產生的期待,值得被保護甚至要求政府補償你的損失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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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信賴保護」的構成要件,特別是關於**信賴值得保護(Trust worthiness)**的判斷。在行政法中,信賴保護原則並非無條件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明確列出了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當事人若採取不正當手段,如選項 (B) 的行賄、選項 (C) 的明知違法,或是如選項 (A) 所述提供不正確資料,其信賴基礎自始便存在瑕疵,法律自然不會給予補償。
信賴保護的適用邊界
這道題目在行政法考科中具有相當的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題,旨在測驗同學是否能分辨「補償信賴利益」的前提必須是「信賴值得保護」。選項 (D) 則提醒我們,信賴保護不僅限於行政處分,對於**法規廢止或變更(Repeal or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同樣具有適用空間(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25 號解釋)。你能夠在選項中迅速識別出「提供不正確資料」與「請求補償」之間的邏輯矛盾,展現了對法律構成要件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