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特考申論題 114年 [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

第 一 題

一、依據工會相關法令規定,結合同一廠場之勞工得組成廠場企業工會,且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依據憲法與憲法法庭判決,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工會法第 1 條:「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工會法第 9 條:「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工會法第 48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第 2 項)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思路引導 VIP

📋 事實梳理:題目中提到的「廠場企業工會」,其設立條件被工會法施行細則限縮為必須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這涉及勞工的哪一項憲法基本權利? 🔍 爭點辨識:行政機關訂定的「施行細則」,在沒有母法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擅自增加了嚴格的限制條件,這是否逾越了立法者的授權範圍?此外,這種嚴格的條件會不會導致多數基層勞工無法在廠區內組成工會,進而過度侵害其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1.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增訂廠場企業工會須具備「獨立人事、預算、會計」要件,是否逾越母法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 前開規定結合工會法第9條「一企業一工會」之限制,是否對勞工結社權造成過度侵害而違反比例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與限制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