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14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第 二 題
二、乙係客運經營業者,其依法向甲機關申請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及公路公共運輸申請計畫之補助,經甲機關審查後做成 A 函准予核撥乙所有 11 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新臺幣(下同)310 萬 6,875 元〕,金額 3,417 萬 5,625 元,及「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補助」,核撥 49 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 310 萬 6,875 元),金額 1 億 5,223 萬 6,875 元,共計 1 億 8,641 萬 2,500 元。甲機關並於 A 函做成後 6 個月內依據乙之請求分六期給付乙所有核准補助款項。請問: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 1 億 8,741 萬 2,500 元,有超額給付 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成 B 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 100 萬元。惟乙認為所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 B 函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後,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 分)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 1 億 8,741 萬 2,500 元,有超額給付 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成 B 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 100 萬元。惟乙認為所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 B 函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後,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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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梳理事實:甲機關A函核准1.86億,但實際匯款多給了100萬。甲機關發現後,發B函「命」乙還款100萬。請思考爭點一:甲機關可以直接用「行政處分(B函)」跟人民要回單純匯錯的錢嗎?這涉及《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的適用要件(前提必須是「授予利益之處分被撤銷或廢止」),本件A函有被撤銷嗎?如果沒有,甲機關發B函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爭點二:乙能主張信賴保護嗎?身為專業客運業者,收到比公文多出100萬的鉅款,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他是否屬於「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最後,既然B函本身欠缺法源而違法,行政法院在撤銷訴訟中應作出什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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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行政機關針對「事實上給付錯誤」所生之公法上不當得利,得否逕以行政處分命人民返還(法律保留原則);以及人民對於溢領款項得否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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