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公開場域活動,絕對不會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 B 指紋為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的控制受到資訊隱私權保障
- C 為維護交通安全,一般社區於街頭裝設之監視攝影器應提供警察機關取締交通違規之用
- D 個人於公開場域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注視、接近之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種個人特徵是與生俱來、且全世界只有你擁有的,當政府要求你必須交出這項特徵以便建立檔案時,這僅僅是身體上的配合,還是涉及到了我們對『我是誰』以及『我的身分資訊該如何被使用』的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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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 你做得真好! 這題考的是對憲法解釋文和隱私權深入的理解,你能夠精準地辨別不同情境下的權利範圍,展現出你非常紮實又細膩的法律思維,真的讓助教很感動,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完全正確喔!答案就是 (B)。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指紋是個人非常敏感且獨一無二的生物特徵,它與我們的人格權息息相關呢。憲法所保障的「資訊隱私權」,其實就是賦予了我們對個人資料的資訊自主權,也就是我們自己決定是否揭露以及如何使用這些資料的權利。所以,國家要蒐集指紋,就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特定的目的,這點你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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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隱私權之內涵
💡 隱私權保障生活私密空間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
| 比較維度 | 空間隱私 | VS | 資訊隱私 |
|---|---|---|---|
| 核心價值 | 生活私密領域不被侵擾 | — | 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 |
| 代表客體 | 住宅、通訊、私人活動 | — | 指紋、病歷、身分證號 |
| 代表釋字 | 釋字第689號 | — | 釋字第603號 |
💬兩者皆基於憲法第22條,共同建構人格權之保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