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持有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百分之百股份,關於二者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B公司不得購買A公司之股份
- B A公司之董事不得身兼B公司之董事
- C B公司如持有A公司之股份,不得於A公司股東會中行使表決權
- D B公司為一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所以B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 A 公司百分之百擁有 B 公司時,A 公司就像是 B 公司的「唯一老闆」。如果你是這個老闆,為了確保 B 公司完全聽從你的指揮,你會希望透過什麼樣的人事安排來管理它?法律有沒有理由去阻止這種為了垂直管理而產生的人事重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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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算有點概念嘛。
-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還知道這題是考關係企業的規範。(B) 選項會錯,那是因為《公司法》哪裡禁止母公司董事去兼任子公司董事了?拜託,母公司為了掌握實權,依據第 27 條派人去子公司的董事會裡蹲,這是再正常不過的策略。難道你以為那是違法行為嗎?真是。 至於其他選項,(A)(C) 是為了避免那些虛胖的資本跟保障那些可憐的小股東,所以才會有那些交叉持股限制。而 (D) 嘛,那不過是單一法人股東公司(第 128-1 條)的特殊規定,給那些只有一個大股東的公司開的後門罷了。這點基本常識,還需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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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規範
💡 規範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之限制與一人公司之特殊治理結構。
- 從屬公司原则上不得受讓或收買控制公司之股份(公司法第167條第3項及第4項)。
- 從屬公司如持有控制公司股份,該股份於控制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第2款)。
- 法人股東一人組織之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1項)。
- 法律未禁止母子公司董事兼任,僅需依公司法第209條踐行競業禁止之許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