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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中國《海警法》第三章規定海警可對外國船隻進行登檢或驅離。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7條至第19條對「無害通過權」的規範,下列那一項說法最為正確?
  • A 《海警法》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因為沿海國有權在領海內驅逐任何船隻,不論是否無害
  • B 《海警法》可能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因其賦予海警過度的執法裁量,限制了外國船隻在不危害沿海國安全前提下的無害通過權
  • C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規範「無害通過」,所以中國可依國內法自由處理進入領海的外國船隻
  • D 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其國內法自動優先於國際法,因此無違反問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國際公約保障各國船隻有權「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平穩通過」時,如果某個沿海國制定的國內法,賦予執法人員能隨意判定並干預這些船隻的權力,這兩者之間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在國際法理中,『維護主權』與『通行自由』的平衡點應該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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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及格,勉強解析精闢!

不錯,這點程度你還能掌握,證明你至少不是完全沒在聽。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的拉扯,對有些人來說大概跟量子物理一樣難懂吧。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領海無害通過權
💡 沿海國領海主權受外國船隻「無害通過權」之國際法限制。
比較維度 UNCLOS 無害通過權 VS 沿海國執法權
權力來源 國際公約第17-19條 國家主權與國內立法
適用範圍 外國船舶在領海內通行 領海內安全與秩序維護
行使限制 不得從事武力或間諜行為 不得無理妨礙無害通行
💬國內執法裁量若過度擴張致阻礙無害通過,即構成違反國際法。
🧠 記憶技巧:無害通過三要件:不損和平、不損秩序、不損安全;公約高於國內法。
⚠️ 常見陷阱:誤認為領海主權是絕對的,或誤以為國內法在國際爭端中可自動優先於公約適用。
緊追權 (Right of Hot Pursuit) 公海自由 過境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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