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地方自治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均受憲法保障
- B 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類似行政機關
- C 我國是單一國體制,即使是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事項,仍受憲法及中央法律之拘束,且不得牴觸憲法及中央法律規定
- D 只要與居民有切身的事項,皆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得超越中央法規,自訂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非聯邦制的國家中,如果全國各地的法律標準完全不一致,會對國家的法治統一性造成什麼影響?當中央法律與地方規則衝突時,為了維持法體系的穩定,哪一個層級的法律應具有最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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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的法制地位
同學你好!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的保障範圍。你會選擇 (A) 可能是因為直覺認為只要是目前的自治層級都受憲法保障,但請特別注意:根據憲法第118條、第120條及釋字第553號,憲法明確保障的是「直轄市」與「縣」,至於**「鄉鎮市」的自治地位,主要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屬於「制度性保障」的法律範疇,立法者保有較大的調整空間,並非直接受憲法絕對保障的層級;釋字第467號則僅闡明省於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及自主組織權,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此外,地方自治團體是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公法人**,而非單純隸屬於中央的行政機關,這也是選項 (B) 錯誤的原因。
單一國體制下的權限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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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性質與權限
💡 地方自治受制度性保障,但法律位階須服從國家統一性原則。
| 比較維度 | 地方自治團體 | VS | 行政機關 |
|---|---|---|---|
| 法律地位 | 獨立的公法法人 | — | 所屬法人之內部單位 |
| 預算人事 | 具獨立的人事與預算權 | — | 受所屬機關支配與編制 |
| 受職務命令 | 不受中央之職務命令 | — | 須服從上級之職務命令 |
💬地方自治團體具獨立人格,與中央非單純上下從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