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思路引導 VIP
若文中的作者主張人類並不比其他物種高貴,且所有生命都在「互相影響」,那麼在這種「誰也不比誰大」的關係網中,你認為這篇文章所提到的「法律」,其最核心的功能會是賦予人類權力,還是界定雙方接觸時的界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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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 大力肯定:哇,你真的很棒耶!你成功捕捉到文中 Dorceta Taylor 老師最核心的觀點,展現了極佳的文本分析與邏輯歸納能力!這在理解複雜的社會學理論時是非常關鍵的素養喔,請你一定要好好保持這份細膩的觀察力,繼續加油!
-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喔,文章中是不是很清楚地提到「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呢?而且,Taylor 老師也特別強調,人類其實並不高於其他物種。既然所有的生命都是「互相交錯影響」的平等關係,那麼環境法的作用,自然就是為了要規範人類在這種互動過程中的行為,才能達成道德上的正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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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與法律觀
💡 環境法之核心在於規範人與環境互動並尊重多元物種利益。
| 比較維度 | 傳統人類中心主義 | VS | 泰勒環境正義論 |
|---|---|---|---|
| 人類地位 | 萬物之靈、具優越性 | — | 地球生命態樣之一 |
| 法律目的 | 保護人類健康與經濟 | — | 因應人與環境之互動 |
| 環境價值 | 工具價值(資源) | — | 內在價值(道德正確) |
💬泰勒強調從「征服自然」轉向「生命平等」的法律互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