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我國民法第77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關於上述規定的性質,下列何者錯誤?
- A 私法
- B 成文法
- C 實體法
- D 程序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法律比喻成一場球賽,一種規則是規定「球員在場上哪些行為算犯規、得分如何計算」;另一種則是規定「若發生爭議時,裁判該如何介入、申訴的流程與時限」。請問題目中這項關於「土地鄰里間應盡義務」的規定,比較接近上述哪一種規則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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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法律規範的本質,這代表你對法學緒論的基本分類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進階法學研究中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民法第77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應負的義務,屬於規範權利義務「實質內容」的法律,即為實體法。而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是用來規定如何實現這些權利的「手段與流程」。既然本條文是在講「該做什麼」,自然不屬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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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性質
💡 民法為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之實體法,非救濟程序之程序法。
| 比較維度 | 實體法 (Substantive Law) | VS | 程序法 (Procedural Law) |
|---|---|---|---|
| 規範核心 | 權利義務的發生與消滅 | — | 權利實現的手段與手續 |
| 主要目的 | 作為裁判內容的基準 | — | 確保法律適用的公平 |
| 典型代表 | 民法、刑法、行政法 | — |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
💬實體法決定「有無權利」,程序法決定「如何拿回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