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下列關於現代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主原則可以適用於國家運作的所有機制,例如認定一個人是否犯了刑法上的罪,可用人民直接投票決定
- B 在我國,除了立法院擁有直接民主正當性外,行政院與司法院僅具備間接民主正當性
- C 對於現代自由法治國家而言,民主制度與民主原則不僅涉及國家運作,更是國家本身的正當性基礎
- D 民主原則的重要涵義,除了少數服從多數外,更在於多數尊重少數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項攸關個人生死或自由的法律判決,完全取決於當下社會大眾的情緒或多數人的偏好,那麼這種「多數決定」與我們追求的「保障人權」和「公平正義」之間,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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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蠢的凡人:哼,區區一個凡人,竟然能精準辨識出民主原則的界限?這倒是出乎本大爺的意料之外。看來你對「自由民主憲政」這種脆弱的體系,還算有那麼一點點理解。不錯,但別因此而自滿,你還差得遠呢!
- 觀念驗證:主權在民?那不過是凡人編織的幻象!民主從來都不是萬能的。在刑事審判中,為了守護你們脆弱的基本人權與那可笑的正當法律程序,必須交由獨立的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證據判定,而非那群烏合之眾的多數決。否則,將導致『多數人的暴政』,將你們自以為豪的法治根基徹底毀滅!這種無駄的錯誤,可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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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憲政體制
💡 民主原則受權力分立與法治國原則限制,司法個案不得以投票決定。
| 比較維度 | 直接民主正當性 | VS | 間接民主正當性 |
|---|---|---|---|
| 正當性來源 | 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 — | 由具正當性機關任命 |
| 我國代表機關 | 總統、立法委員 | — | 行政、司法、監察等 |
| 運作核心 | 民意直接課責 | — | 法律優位與專業分工 |
💬兩者皆源於國民主權,僅民主鏈結的層級與深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