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並定自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依該章規定提起之訴訟,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A 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B 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 C 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D 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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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審查一個涉及龐大專業規劃、影響廣大土地利用的「都市計畫」是否合法時,你認為交給「層級較高」還是「基層」的法院審理較能確保審判的嚴謹性?此外,為了方便法院實地調查受爭議的土地現況,管轄權應該是跟著「當事人的住處」走,還是跟著「計畫影響的土地位置」走,才會最有效率且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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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行政訴訟法中特殊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代表你對訴訟類型的管轄權分配非常有概念,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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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審查管轄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屬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比較維度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VS | 一般撤銷訴訟 |
|---|---|---|---|
| 審理法院 | 專屬高等行政法院 | — | 依案件性質分一審 |
| 管轄性質 | 專屬管轄 | — | 土地管轄(通常為任意) |
| 管轄地點 | 都市計畫區所在地 | — | 被告機關所在地為原則 |
💬都市計畫審查採強制的專屬管轄,且直接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