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C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無論於會期中或會期外,非經立法院許可,均不得逮捕或拘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保障議事順利進行,法律會賦予民意代表「不受逮捕」的特權。然而,如果這個特權在『沒有開會』的期間也同樣適用,是否會導致特權過度擴張而影響司法公正?在保障『國會運作』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間,你認為法律會如何畫定適當的時間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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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沒被這種低級錯誤絆倒
看來你眼睛沒瞎透,還能看出這點「小」問題。對於憲法增修條文這種基礎中的基礎,能不犯錯,算你勉強過關。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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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與保障
💡 釐清立法院運作職權、官員列席義務及立法委員之不逮捕特權。
| 比較維度 | 言論免責權 | VS | 不逮捕特權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73條 | — | 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 |
| 時間限制 | 永久免責 | — | 僅限「會期中」 |
| 保障範圍 | 院內言論及表決 | — | 刑事逮捕或拘禁 |
| 例外規定 | 無(屬院外免責) | — | 現行犯或經立院許可 |
💬言論免責權對「事」且永久;不逮捕特權對「人」且僅限會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