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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 題

有關法律變更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依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本文之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時,原則上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B 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所稱之法律,僅限於涉及犯罪成立之要件,而不含刑罰效果
  • C 依刑法第 2 條第 2 項之規定,沒收與所有的保安處分均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D 刑罰之內容於行為後有變更者,結論上應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三年前做了一件事,當時的法律處罰很輕,但現在審判時法律變得很嚴。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不讓人民對法律的穩定性感到恐懼,當法院在現在進行審判時,應優先考慮對當事人「更有利」還是「更不利」的法律規定?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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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大家對「刑法時之效力」的熟悉度,屬於基礎但容易被細節誤導的題目,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學觀念十分紮實!

從舊從輕原則與法律變更

我國刑法第2條第1項規範了「從舊從輕」原則。當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時,原則上應適用「行為時」的法律(選項A錯誤);但若行為後的法律對行為人較有利,最終的結論就是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因此選項 (D) 的敘述完全正確。此外,這裡所稱的「法律」變更,不僅限於犯罪成立要件,也包含了刑罰效果的變更,所以選項 (B) 的說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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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之時之效力
💡 法律變更採「從舊從輕」,沒收及非拘束自由處分採「從新」。
比較維度 刑罰/拘束自由處分 VS 沒收/非拘束自由處分
法條依據 刑法第2條第1項 刑法第2條第2項
適用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原則 (裁判時)
法理核心 罪刑法定與保障人權 預防危害與剝奪不法
💬涉及處罰或自由限制時重保障(從舊從輕),其餘性質則重實效(從新)。
🧠 記憶技巧:主刑舊輕新,沒收裁判新;自由受限制,從舊從輕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保安處分皆適用裁判時法。需區分「拘束自由」與「非拘束自由」保安處分之不同適用原則。
法律變更之定義 空白刑法之變更 限時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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